南京海關出臺十八條落實措施促進外貿保穩提質,其中關于保障進出口農食產品等商品有效供給的措施中提到,將優化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要求和作業模式。
推進南京關區進口銅精礦“保稅混礦”業務試點工作,擴大銅精礦資源進口。對進口鐵礦、錳礦、鉻礦、鉛礦及其精礦、鋅礦及其精礦等5種礦產品以及原油采取“先放后檢”監管方式,對進口鐵礦、棉花的品質檢驗調整為依企業申請實施。對進口煤炭實施快檢快放,保障國內能源供應。
提高進出境物流效率。積極支持企業開展鐵路“快速通關”業務,提高境內段鐵路物流便利化水平。大力推廣“智慧海關、智能邊境、智享聯通”海關國際合作理念。繼續務實推進與其他有意愿國家的海關磋商實施“關鐵通”合作,提升中歐班列跨境運輸便利化水平。進一步優化長三角等重點地區水路物流海關監管模式,支持擴大“離港確認”等模式試點范圍,不斷提高水路物流效率。
保障重點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循環暢通。擴大海運船只到長江內河運輸船只的“聯動接卸”監管模式,緩解上海及周邊地區港口碼頭、公路交通接卸運輸能力不足問題。
加快企業急需貨物通關。在符合條件的港口深入推進進口貨物“船邊直提”和出口貨物“抵港直裝”試點,優化工作流程,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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